关于落实简化护士执业注册
有关工作的通知
各医疗机构:
为全面落实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简化护士执业注册有关工作的通知》(国卫办医函〔2018〕810号)精神,按照吉林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落实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办公厅简化护士执业注册有关工作的通知》(吉卫审批发〔2018〕7号)及松原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
落实简化护士执业注册有关工作的通知》(松卫生计生办发〔2018〕423号)要求,进一步深化“放管服”和“只跑一次”改革,方便群众办事,现将简化护士执业注册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精减审批材料
以护士电子化注册管理为基础,利用“互联网+”信息化手段,凡是可以通过全国护士执业注册联网信息系统查询到相关信息的,或者通过与其他部门信息共享获取相关信息的,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证明材料。在“护士执业注册”办理事项中,申请重新注册的,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学历证书、临床考核合格证明(中断执业超过3年的除外)、护士执业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明或护士资格证书;申请《护士执业证书》补发的,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省内公开发行刊登遗失声明的报纸原件、毕业证书、护士资格证书、《护士执业注册申请审核表》原件;从军队武警变更到地方的护士,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护士资格证书及拟聘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复印件。
二、优化审批流程
对2008年10月以后换发或注册的新《护士执业证书》遗失或损毁者,由现执业医疗机构所在地的省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予以补发,也可由市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转报省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审批,不需回到首次注册的原发证省办理护士执业证书补发。
三、有关要求
各医疗机构要高度重视简化护士执业注册工作,要广泛宣传,采取网站公示、媒体宣传等多种形式告知办事群众,要公开护士执业注册办事指南、电子化注册流程等内容,方便群众办事。对在工作中办事群众遇到的困难和问题,要主动帮助协调沟通,给予耐心解答,要让群众及时知晓和共享改革成果,让“只跑一次”改革落到实处。
各医疗机构护士注册具体办理人员姓名及办公电话,于2018年11月15日前上报。(电子版报至574848067@qq.com)
联系人:鞠立香
电 话:13331525600
附件:1.《关于落实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办公厅简化护士执业注册有关工作的通知》(吉卫审批发〔2018〕7号)
2. 护士执业注册办事指南
扶余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2018年11月13日
吉公网安备 22078102000119号